201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影响性述评
2017-02-07 09:00 来源:未知 作者:gongdinglaw
【案情】1994年8月11日,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内发现一女工尸体,嫌疑人锁定为当地青年聂树斌。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聂树斌死刑;4月25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很快,聂被枪决。2005年1月,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嫌犯王书金落网,自述为西郊玉米地案“真凶”。多年来,检方始终未就该案对王书金进行指控。2013年9月,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对王的死刑判决,且未认定西郊玉米地案。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案。2016年6月6日,最高法院决定提审聂案;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聂树斌无罪。目前,河北高院已受理聂家的国家赔偿申请,并将“依法进行违法审判问题调查”。
举国关注的冤错案件,足以载入史册的经典样本。从“一案两凶”到宣告无罪,案件先后经历河北政法系统复查、山东高院复查、最高法院再审,纠错历程长达12年之久,尽显艰难、曲折。正义虽然最终来临,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官官相护”阴魂不散阻碍源于冤狱更让人唏嘘不已。在本案中,鉴于法医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在刑案中的重要作用,草率制作和保存此类技术性证据无异于草菅人命。而要减少、防范冤错案件继续发生,对律师辩护意见的重视,和对相关办案人员的追责,缺一不可。
【案情】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白恩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决定在其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白恩培成为首个适用终身监禁的落马高官。法院认定,2000年至2013年,白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人民币2.4亿余元创下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受贿最高纪录。
倒退几年,数亿元的贪贿金额,十有八九会被判处死刑。白恩培虽然免死却要受到终身监禁,一方面表明,中国的贪贿型犯罪,已朝着废除死刑的方向迈出实质性一步;另一方面表明,少杀慎杀、轻刑主义作为一种公共政策也要顾及泱泱民意,不能唯独对民愤极大的贪贿官员网开一面,而不惠及同等罪行的普通公民。废除死刑是世界趋势,保留并减少死刑是中国的刑事政策。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未来,终身监禁或可适用到其他死刑罪名之中,并逐渐成为死刑的过渡替代品。不过,要想杜绝贪腐仅靠刑罚震慑远远不够,官员财产公开、舆论监督自由恐怕更加有效。
【案情】2016年10月12日,天津警方在赵春华经营的射击摊上查出9支枪形物。经鉴定,其中6支为可以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已提起上诉。无独有偶,2014年7月,18岁的四川少年刘大蔚从台湾网购24支仿真枪并被海关查获。经鉴定,其中20支为具有致伤力的枪支。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无期徒刑;8月,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决定再审本案。两案对枪支的认定标准相同,均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与民间的通俗认知相比,《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枪支的定性似乎过于严苛。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将刑法中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处罚的规定适用于此类案件呢?从历史角度观察,中国的枪支管制政策持续收紧;与此同时,网购等获取“仿真枪”的渠道逐步增加,而“仿真枪”生产者、销售者或监管者却很少受到查处。所以在司法案件、枪支认定标准背后,恐怕还有高层对上述多方问题的综合考量。但法律不应悖逆常识,枪支的认定标准必须科学而合乎情理。
【案情】2014年12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处警时超出合理限度,扭按农妇周秀云头部致其死亡。王脚踩周秀云头发的图片、视频等,一度在网上流传,影响恶劣。太原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文军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2016年11月10日,经历各种波折和漫长等待,太原中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王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另一涉事民警郭铁伟、辅警任海波分别犯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均被判缓刑。
发生在周秀云身上的一幕,直击人心。两年后案件宣判,舆论再次呈现两极分化:老百姓认为判得太轻,执法者抱怨“用警不恤警”,今后执法恐“人人自危”。而在执法记录仪已成标配的今天,暴力发生的前因后果仍难完整复盘。人性和良知、滥权和限权,成为本案讨论得最多的关键词。而类似案件也在其他地方偶有发生。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里,中央力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密集出台的文件和全国范围的培训,与热点个案和民声民意直接呼应。期待袭警抗法、野蛮执法的画面,都会越来越少。
【案情】2015年2月19日,农历大年初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因精心营造的婚房被强拆,持射钉枪到春节团拜会现场射杀了村支书何某华。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贾敬龙死刑;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8月31日,最高法院裁定核准死刑,理由是,“对罪恶严重,特别是对蓄谋报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嗣后,民间舆论“刀下留人”呼声不止。11月15日,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在土地财政热度依然不减的今天,仅“拆迁”、“血案”四个字便能使人明白案件的因果逻辑。在“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的死刑政策之下,贾敬龙能否成立自首、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成为这份死刑判决的法律争议点。巨贪可以免死,草民何不从轻?民间舆论显然带有对“强拆”不绝的愤懑,学者们的思考则聚焦于“死缓”政策平等适用的公平性考量。此外,在最高法院核准死刑但尚未下达执行令的情况下,还有没有程序可以开启紧急救济渠道?律师参与死刑复核提出辩护意见,能否得到更多的司法尊重和制度保障?相关立法显然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案情】2015年6月23日,湖南公民孙文麟与同性恋人胡明亮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因“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被拒。孙文麟认为,《婚姻法》表述为“一夫一妻”而非“一男一女”,且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同性婚姻,据此状告芙蓉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2016年4月13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宣判原告败诉。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一夫一妻”即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人应为一男一女,且法律没有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因此,芙蓉区民政局行政行为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同性恋者希望缔结婚姻,追求着与异性恋者、与大多数人平等的权利。简单的诉求既关乎道德伦理,又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与认知。法院将现行《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解释为“一男一女”,并未出乎人们的意料。在明知法律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两名原告依然向法院起诉,大概宣示和启发意义更为重要。无论结果如何,案件出现本身说明,中国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度的提升。而同性婚姻合法的“潮流”,于当下的中国而言,似乎仍过于“超前”。而当事人近乎行为艺术的起诉之举,无疑带有几分公益色彩,有助于未来争取和扩大少数群体的法律权利。
【案情】2015年5月,湖北省监利县妇女马丽云生下二孩。2016年1月11日,监利县卫计局告知马丽云夫妇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应缴纳98700元社会抚养费。马丽云认为,县卫计局的决定违反了2016年1月1日起修正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属于违法征收,因此将县卫计局告上法庭。2016年4月28日,监利县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目前尚未宣判。
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几十年后,中国的人口生态、中国人的生育意愿已发生极大逆转,政府立场开始从限制生育向鼓励生育转变。然而,相关部门的管理式思维尚未因此转变为服务式思维;法院在此类重大问题上也要层层请示批复,不敢独立判决。学者普遍认为,当新法、旧法冲突时,应当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为适用原则。二孩政策刚公布时,湖南曾提出对抢生群体“不做实质性处理”,虽然被卫计委叫停,但依据的正是这种思路。
【案情】2005年8月,吉林市凌山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因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50万元。案件侦查期间,吉林省公安厅从凌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洋家中、关联企业昊大橡塑制品厂查扣各类钱款2462万余元。尽管凌山公司与昊大厂是两家企业,且凌山公司早已全额缴纳250万元罚金,但吉林省公安厅缴纳罚金剩余的2020万扣押款一直未能返还。2016年1月,多年“讨债”未果的牟洋向最高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8月24日,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吉林省公安厅向牟洋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730万元。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没款项”财政返还体制是一块痼疾,罚多少、返多少的做法,当然会让权力为利益服务。尤其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采取强制措施的随意性过大,可能导致民营企业资金断裂、发展停滞,甚至破产倒闭。近年来,涉案财物管理逐步受到重视,2016年,中央更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本案的国家赔偿决定,不仅为那些伺机寻租的司法机关敲响警钟,也为已经出现的类似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案情】2016年9月30日,以英语培训为主业的北京环球拓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新三板”挂牌不到一月,其总部突然关闭,数百学员无法继续求学。工商登记信息显示,8月26日,环球拓业法定代表人突然由陈国忠变更为肖宏。肖宏及部分学员认为,陈国忠疑似卷款“跑路”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进展缓慢。10月底以来,部分学员转而分别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朝阳区法院起诉,以环球拓业涉嫌合同欺诈为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同时,环球拓业挂牌推荐主办机构开源证券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也被部分学员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环球拓业欠薪数月,偷偷给员工断了社保;挂牌“上市”不足一月,大股东疑涉卷款潜逃。在p2p平台跑路多发之时,莫非预收款企业也在紧步其后尘?消费市场陷阱多,处处防不胜防。“上市”公司灌水、中介机构随波逐流,这无疑是对“新三板”监管松懈的莫大讽刺,以及对券商、律所、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执业失范、唯利是图的深刻警醒。在民间教育机构火爆、预付款消费盛行的时代,本案在报案、投诉、起诉、索赔中遇到的行政、司法不作为、民事案由规定僵化、消费欺诈认定难、三倍索赔难、中介机构追责难、小额贷款监管混乱等问题,无疑为那些想为自己“充电”的消费者提了个醒:理性选择,维权不易。
【案情】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区的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生产、加工玻璃制品为主业,周围多为居民小区。因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振华公司多次遭受行政处罚,但仍持续超标排染。2015年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振华公司大气污染向德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16年7月20日,德州中院一审宣判,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是2015年修订后的环保法生效后,中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起诉并获得胜诉的公益诉讼案件,被称为雾霾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让社会组织收集证据、提起公益诉讼,不仅增加了公众在环保方面的参与渠道,也成为政府监管环境污染的一大助力。超过2000万的损失赔偿,让人感觉雾霾治理不再只是等风来。但赔偿款交给谁、怎么花,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全国性组织起诉民企是一种常态,在监督国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发挥地方性社会组织作用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也有向公民个人开放的必要。无独有偶。伴随着岁末年初雾霾屡屡来袭,京津冀三地五名律师已分别提起诉讼,结果如何,我们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