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应谨慎,仔细审核定身份
1、在签订合同前,要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合法居住用房,亦即产权房或租赁房。
2、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应有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保证公司真实与合法,保证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要求。
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履行能力,必要时考察已完工程、正在装修工程以及施工人员素质情况。
二、装修设计要明确
1、交纳设计押金时一定注明:“假如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足,应足额退还设计押金”,对于装修公司需要提供哪些图纸、哪些设计方案都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2、要求装修公司提供设计方案和详细的设计样图,尽可能找专家进行预算报价方面的咨询严格审定装修公司提供的预算报价,以及报价中的材料、品牌以及样品,如若委托装饰公司挑选建材,则一定要保存好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样品,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三、装修预算与结算变动比例
有些装修公司往往会以低廉的装修报价获得业务,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加码,导致装修开支超出预算。原因在于装修公司在装修报价中故意少报工程量、少算材料、或故意漏报装修必须的项目,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为了防止装修公司低开高走的报价,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注意将预算与结算浮动写进装修合同中,并约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和违约责任。如果有必要,可以选择装修监理来把关预算和图纸,陪同签订装修合同。除此之外业主还应注意,预算单上所用的材料既要有品牌也要有具体的型号、规格、等级、数量;计价单位应该前后统一。
四、合同版本的选择
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要求使用正规的合同文本。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曾联合制定了GF-1999-0206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此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可能并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合同条款以双方协商的为准,洛阳地区也可以选择使用《洛阳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五、合同当事人及各方代表
明确各方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联系邮箱。同时明确甲方的施工工地代表及乙方的施工工地代表,并明确约定双方的职责和权限。
六、明确工程名称和工程地点(精确到户),同时写清楚户型及房屋面积。
七、写明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八、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不论是家装还是工装,施工内容及要求都是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该方面的条款约定过于笼统,就往往容易引发施工纠纷。因此,施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可以根据设计图纸明确使用的材料、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工艺等,力求准确,保证双方不会扯皮,不会因此引发纠纷。
九、工程质量标准约定清楚
1、工程质量首先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发包人的特殊要求,约定更高的质量标准,但如果约定低于国家标准,则约定无效。可以约定按照图纸内容,根据做法说明、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明确施工工序)进行施工,遵守《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2、为了避免装修公司对装修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而出现逃避责任的问题,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将“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十、材料提供问题
1、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要规定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如对水泥、砖、板材、油漆等装饰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
2、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内容。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到家居装修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要问题,因此,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材料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3、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前进行认质认价程序,对主要材料品种、规格、名称应经双方认可,并提供质发票、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施工后不得以不满意或其他借口拖欠工程款,装修公司应注意保留单证。
4、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僵局,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乙双方就材料质、价不能达成一致,导致乙方无法按时采购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终止确认程序,而由甲方自行采购。凡甲方采购的材料按购价供应乙方,并据实调整价差。
5、双方应约定在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关于这“业主和装修公司都应注意的装饰装修合同要点(上)”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