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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因“被代言”净水器,刘德华诉浙江一企业侵犯姓名肖像权200万!公鼎律所为您普法

2019-02-26 17:23 来源:未知 作者:gongdinglaw

明星被代言事件相信大家已经屡见不鲜,但是一些不法商家还是枉顾明星的肖像权,在自己的产品上肆意使用明星的肖像甚至个性签名进行产品宣传,最近,香港明星刘德华也遭遇了这样的时间。

相信被代言时间大家已经不陌生了,尤其在美容医疗行业,以美女明星进行宣传的更是数不胜数。消费者已经分不清是真是假,那些美容医疗行业常出现的李小璐、刘嘉玲、林志玲等等明星,真的已经给他们授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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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产品卖得好不好,选择好代言人那必须是头等大事。但是你知道吗?实力派明星也有被“被代言”的时候,“被代言”顾名思义,即指明星名人并未与商家签定代言协议,却被商家用其肖像或声音进行宣传活动。而现在这摊子事儿落在了香港演员、歌手刘德华身上。

而事情的整个经过大概是这样滴,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该浙江企业在并未与刘德华签订代言协议的背景下,擅自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刘德华的肖像和签名,并在自家官方网站和其它商业网站进行宣传,甚至还在北京昌平区使用侵犯刘德华姓名肖像的广告牌进行商业推广。

事实上,无论是刘德华本人的江湖地位,还是净水器行业的广阔前景,显然该浙江企业都是在利用明星的广告效应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其实说白了,水污染频发的背景下,净水器行业早已成为一片蓝海,市场前景那绝对是毋庸置疑。而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来看,净水器行业产品五花八门,着实难以选购,而这时遇上刘德华“代言”的净水器产品,这就颇具诱惑力喽。

针对本次诉讼,原告方称,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授权,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签名,欺骗误导消费者,使公众误以为原告是被告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形象代言人,给原告将来代言同类产品的商业价值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并造成严重的负面评价,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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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代理律师则回应称,被告是通过其他公司合法取得涉案图片的使用权,不侵犯原告权利。即使被告行为构成侵权,也并未造成原告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这到底要人怎么说呢?出来混的迟早都要还,也正如电影《西虹市首富》中所说的那样,“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相信随着刘德华方面维权行为的推进,正社会风气之余终将会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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