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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裁判要旨汇总

2017-12-14 15:11 来源:未知 作者:gongdinglaw

指导性案例

1、检例第18号: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裁判规则: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爆炸等涉黑、涉恐、涉暴刑事案件中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生命权,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被告人,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人民法院未判处死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权威指引:检例第18号

公报案例

1、张文清、刘德兴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

裁判规则: 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当依据行为人所犯罪行,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触犯的其他罪名,进行数罪并罚。

权威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3年第2号(总第73号)

2、李捷、李晖、崔志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绑架,抢劫,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赌博,私藏枪支、弹药案

裁判规则: 刑满释放人员不思悔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谋杀人,强行收取“保护费”,绑架他人,为非作恶,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权威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2年第6号(总第71号)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1、【第1163号】刘学军、刘忠伟、吕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的相关具体应用法律问题

裁判规则: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的,不能认定立功情节。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2、【第1162号】吴亚贤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组织者、领导者检举揭发构成立功,量刑时应如何把握

裁判规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检举揭发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其他犯罪线索,即使依法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在量刑时也应从严把握。如果线索是利用组织者、领导者的特殊地位而取得,且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则一般不应从宽处罚。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3、【第1161号】邓统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组织者、领导者通过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量刑时应当如何把握

裁判规则: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通过判处和执行民事赔偿以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来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损失。被害人及其亲属确有特殊困难,需要接受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被告人赔偿并因此表示谅解的,量刑时应当特别慎重。不仅应当查明谅解是否确属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赔偿款项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所得有无关联,而且在决定是否从宽处罚、如何从宽处罚时,也应当从严掌握。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4、【第1160号】牛子贤等人绑架、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重婚案 ——如何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涉黑罪名不成立的应如何依法处理

裁判规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等四个特征,且需要指控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5、【第1159号】王云娜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如何根据“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内在要求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裁判规则: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的非法控制,是指以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手段使一定对象处于自己的占有、管理和影响之下;重大影响,是指以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手段对一定对象的思想和行动产生发生作用。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6、【第1158号】刘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如何认定组织者、领导者对具体犯罪的罪责

裁判规则:组织者、领导者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即组织者、领导者与犯罪行为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实施者构成共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具体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7、【第1157号】符青友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销毁会计账簿,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贿案——如何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中的暴力性

裁判规则:暴力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中的必备属性,即便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暴力行为,也往往是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后盾的。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8、【第1156号】焦海涛等人寻衅滋事案——如何根据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样性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

裁判规则:涉案犯罪组织仅触犯少量具体罪名的,是否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要结合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综合判断,严格把握。并不是仅凭未触犯多个罪名这一点就可以认定某一犯罪组织是否涉黑,犯罪“多样性”问题只作提示性规定。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9、【第1155号】汪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裁判规则: 黑社会性质组织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成员也明显更替的,但前后两个阶段在核心成员、非法影响等方面具有延续性的,应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10、【第1154号】史锦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时间

裁判规则: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的起点,可以根据涉案犯罪组织举行成立仪式或者进行类似活动的时间来认定。没有前述活动的,可以根据足以反映其初步形成核心利益或者强势地位的重大事件发布时间进行审查判断。没有明显标志性事件的,也可以根据涉案犯罪组织为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或者按照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而首次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的时间进行审查判断。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11、【第1153号】朱光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准确把握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

裁判规则:骨干成员,通常是指从组织者、领导者那里受领任务又指挥和积极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活动的人。“骨干成员”与积极参加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12、【第1152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裁判规则: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时,一般结合两个方面来判断:1、是否参与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2、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有无相对固定的从属关系。

权威指引:2015年第6集·总第107集

13、【第630号】范泽忠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裁判规则:对犯罪组织中的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对受欺骗、胁迫参加犯罪组织或只是一般参加者,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14、【第628号】乔永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

裁判规则:公诉机关应当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四个方面收集相关证据,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综合认定。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15、【第627号】张更生等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案——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

裁判规则: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群体。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后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实施了某些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经济实体。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16、【第626号】张宝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罪责

裁判规则: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按照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17、【第625号】王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经济特征

裁判规则:黑社会性质组织既可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敛财,也可以通过形式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来获取经济利益,扩充经济实力。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18、【第624号】区瑞狮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界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成员个人犯罪

裁判规则:为了组织利益,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反之,如果是组织成员仅仅为了个人利益,在组织意志之外单独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者并不知情,则不应认定为陔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19、【第623号】刘烈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结合具体案情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

裁判规则: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单纯为了实施犯罪而存在,其往往谋求在一定地区范围内或者特定行业内形成一种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使正常的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制度不能得以运行,借以公然对抗主流社会。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20、【第621号】李军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理解和把握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积极参加行为

裁判规则:认定行为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明确知道组织的黑社会性质为前提,但要求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参加的是由多人组成、具有一定层级结构,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群体。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21、【第622号】张志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理解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非法控制特征

裁判规则: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非法控制特征也被称为危害性特征,是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22、【第620号】黄向华等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陈国阳、张伟洲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理解和把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要件

裁判规则: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该组织及其成员予以包庇,或者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即可认定本罪。至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该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23、【第619号】邓伟波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把握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裁判规则: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在认定组织特征时要特别注意审查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对组织运行、活动起着突出作用的积极参加者等骨干成员是否基本固定、联系是否紧密。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24、【第618号】陈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参加”行为

裁判规则:行为人只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参加的是由多人组成、具有一定层级结构,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群体,或者该组织虽有形式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仍是以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的组织,就可认定其“参加”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权威指引: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

25、【第149号】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的保护伞问题?

裁判规则:行为人纠集、伙同他人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权威指引:2001年第12集·总第23集

26、【第142号】张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贷款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如何把握?

裁判规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组织结构比较紧密,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