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昨天(14日)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起案件与2016年引发广泛关注的于欢案密切相关。至此,三起互相关联的案件均已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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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苏银霞、于家乐等人,在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508.85万元。所有非法集资款项,案发前已返还集资参与人1247.74万元,案发后未返还集资参与人的涉案款项目前已全部退缴到案。
最终,高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等两家被告单位罚金共35万元。于西明等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
三名被告于西明、苏银霞、于家乐,分别为2016年轰动一时的“于欢案”中,于欢的父亲、母亲、姐姐。
于欢为保护母亲致防卫过当
在于欢案中,于欢因反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采用侮辱其母亲的方式逼债,发生一死三伤的案件。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引起社会关注,二审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相关涉黑团伙成员获刑
今年6月,此案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成员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所涉案件二审宣判,其中吴学占被判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案归一案才是法治应有的态度
14日,与“辱母杀人案”密不可分的苏银霞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于欢母亲苏银霞参与预谋、策划、并积极协助实施全部犯罪,属于主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苏银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如果说,在曾经因遭暴力讨债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苏银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那么,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包括苏银霞在内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又成为加害方,涉及2500余万投资的50余位群众成为受害人。
被索债者控制并被以“极端方式”凌辱,她被广受同情是受害者,但在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非法吸储的她却是实实在在的加害者。法律从来都是一码归一码,之前的“辱母杀人案”已经从法律上了结,而这个“非法吸储案”也迎来了法律的判决,苏银霞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就案论案,非法吸储是社会的毒瘤,作为社会的一员来说,每一个将来都可能会是非法吸储案受害者,苏银霞在非法吸储案中角色早就从受害者转换成了本案加害方,她也最终因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获刑3年。
非法吸储这种犯罪行为的猖獗,可能已经让很多家庭走向没落,妻离子散甚至是家破人亡,这样的判决量刑结果正是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正可谓,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几经波折的峰回路转,面对汹涌舆论,司法机关没有充耳不闻,没有回避;面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司法机关重拳扫黑除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面对非法吸储案,司法机关让法治的公平与正义再次得到彰显,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中国的信心。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司法机关对公平正义的守护,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追求,是始终贯穿于法治中国向前迈进的闪亮足迹。民众的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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