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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财务经理侵吞286万元公款 以职务侵占罪获刑六年半!公鼎律所为您普法

2019-04-01 17:33 来源:未知 作者:gongdinglaw

在东莞一家大型工厂担任财务经理的许某,年薪高达20多万元,却费尽心思伙同担任该厂会计的前妻和出纳,侵占公司280多万元。案发后,其前妻和出纳均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刑。2016年底,潜逃多时的许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却又拒绝承认其罪行。

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许某不构成自首,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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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取老板津贴近5万元

50岁出头的浙江籍男子许某,原系东莞市长安镇某塑胶制品厂的财务经理,其前妻马某是厂里的会计。许某在任职期间,伙同马某以及厂里的出纳盛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

2008年7月至2010年11月期间,许某每月从财务现金支取该厂老板津贴近5万元,并私自侵吞该款项,共计141万多元。

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许、马以多发工资的方式侵吞厂里资金。其中许某应发工资约为81万多元,但实发工资为149万多元,从中侵吞约68万多元。许某月工资是1.6万元,每年奖金6万至8万元,马某月工资在6000元至6500元之间,两人都将自己的工资提高了。

2011年3月,该厂向员工发放2010年年终奖、2010年第四季度超产奖及废品销售款共181万多元。许某从财务领走上述款项后,实际发放143万多元,侵吞了剩余的37万多元。

就在2011年3月,公司收到匿名举报,称许某用假身份入厂,并侵占工厂财物。经查,许某在公司填写的个人履历很多都是虚假的,会计主任马某竟然是许某的前妻,但马、许两人均未上报给公司。此外,许某还收了46.3万多元废品款没有入公司账。

更令公司老板大吃一惊的是,原来公司财务有一笔账,是给老板每个月5万元津贴名义发放,都是由许某代领,而老板本人对此一无所知,也从没收过这笔钱。

法院认定不构成自首

2011年5月25日,公司对许某停职。同月28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29日,公安机关将马、盛二人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2012年6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盛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6年12月7日,潜逃多时的许某向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投案。

经查,许某的职务侵占数额总计286万多元。

投案后的徐某,仍然否认自己侵占了厂里的财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多项证据已证明许某有利用作为财务部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钱财。许某归案后拒不交代侵占公司钱财的犯罪事实,故不构成自首。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反思?侵占公款如何得逞?

一个大型工厂有制定各种财务制度,身为财务经理的许某是如何侵占公款得逞的呢?

据悉,该厂高级职员的工资是保密的。该厂总经理称,他没有在老板的津贴上签过名,但在很多报表上都看过有津贴发放情况,但由于是老板的津贴,他没有过问。该厂行政经理称,香港公司总部每月会派人过来查账,但只看网上的财务支出情况,不查具体单据。马某供述称,她和盛某合伙通过重复制作辞职工人的工资单来侵占厂里的资金,该表交许某复核签名,后交总经理签名。她们“赌”了一把,就赌总经理不会仔细核对每个员工的情况。

健全财务制度和法治教育双管齐下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茂华法官称,涉案工厂被财务经理许某结伙侵吞公款,在长达两年多时间里居然没有被发现,其教训实在值得吸取。建议企业把好用人关,健全财务制度,并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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